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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潍坊滨海开发区海安路与香江东一街西北角滨海预制场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潍坊滨海开发区海安路与香江东一街西北角滨海预制场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整体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2024-ZX006

二、项目名称: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潍坊滨海开发区海安路与香江东一街西北角滨海预制场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潍坊滨海开发区海安路与香江东一街西北角滨海预制场,厂区土地面积为67.5亩,房屋建筑物面积约5762平方米,五年出租底价合计200.8万元40.16万元/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存续并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

五、竞买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710日至202481日登录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潍坊滨海开发区海安路与香江东一街西北角滨海预制场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81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2473031日(每天上午9:00-10:00),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张经理 13964693576;舒经理0536-8798505 13465706593

七、竞价时间

202482日上午900-9:1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相关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资产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资产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次出租标的资产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现厂区土地租赁第三方(两家个人及一家单位)的土地,面积共计67.5亩。其中,27.1亩和7.4亩土地租赁期限截止202899日; 33亩土地租赁期限截止202791日。租赁土地到期后,出租方与土地业主方协商续租事宜。

5、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价款,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资产交还出租方。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如对标的资产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厂房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资产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8、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资产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不得擅自拆改、损坏土地房屋结构;不得利用承租的土地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工品、农药等有毒、有害、有刺激气味和其他危险品经营;不得经营扰民项目。

9、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资产,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赁价款、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0、承租方应以自己企业为主体经营,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相关营业执照、环保等经营手续由承租方以自己企业重新办理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

11、预制场涉及的用电系统和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承租方应将供电系统改造为TN-S系统,改造费用自负。保证供电系统安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满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4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的要求。确保安全操作,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12、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租赁价款,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1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自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价款。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0536-8798505 13465706593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潍坊滨海开发区海安路与香江东一街西北角滨海预制场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1).pdf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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