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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三河项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民俗文化园1#民间艺术创意工作室、2#民俗文化交流中心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潍坊市三河项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民俗文化园1#民间艺术创意工作室、2#民俗文化交流中心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2024-ZX076

二、项目名称:潍坊市三河项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民俗文化园1#民间艺术创意工作室、2#民俗文化交流中心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标的一、潍坊市民俗文化园1#民间艺术创意工作室五年使用权(位于潍坊市奎文区白浪河以南、机场路以西白浪绿洲湿地公园内,建筑面积约1321.74平方米),出租底价132.6695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标的二、潍坊市民俗文化园2#民俗文化交流中心五年使用权(位于潍坊市奎文区白浪河以南、机场路以西白浪绿洲湿地公园内,建筑面积约1321.74平方米),出租底价151.9670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可参与两个标的竞价,需分别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按本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依次竞价。

3.根据租赁区域的位置及其周边业态的分布,意向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应为开展民俗文化交流、保护、传承活动以及办公用房等相关业态,用途符合湿地公园配套运营需求,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电话咨询;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1)不符合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及要求的,不得报名申购参与竞买;

2)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后,需按要求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实际经营管理人证明材料等)上述材料至出租方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确认为承租方,发放成交通知书。

3)本次招租实行资格后审。如果报名且竞买成交,若对意向承租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决定其成交无效并扣除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将被追究责任。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711日至2024717日登录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717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24716日、717日每天上午10时,项目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15216466899孙先生0536-8865277 13706460221 杜女士

七、竞价时间

1号标的2024718日上午900-9:30

2号标的2024718日上午930-10:00

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九、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次出租标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4.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履约保证金(一个季度租赁费)5000元评估费(本项目共两个标的,如有两家承租方分别成交,则每家分别缴纳2500元;如只有一家成交其中一个标的或兼中两个标的则均需缴纳5000元)至指定账户。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后续四年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5.标的资产原承租户已期满,目前还在使用尚未撤离场地,承租方须自行与原承租户协商清场事宜,出租方不负责清场。

6.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经营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区域的现有布局、房屋结构、违规占用公园景区绿地等,承租方如需对标的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经营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10.经营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私自进行室外广告悬挂、张贴宣传资料等。

11.经营期内,承租方须依法依规经营,如有违反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

12.经营期间,出租方负责房屋主体(包括防水)维护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其它维护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3.承租方须交纳一个季度租赁费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本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若违反规定和要求,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终止后十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14.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5.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16.项目租赁到期须再次公开竞价,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36-8865277  13706460221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链接:潍坊市三河项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位于1#民间艺术创意工作室、2#民俗文化交流中心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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