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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209号1幢1房产十五年使用权租赁交易公告

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209号1幢1房产十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2026-ZX064

二、项目名称: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209号1幢1房产十五年使用权租赁

三、标的资产内容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209号1幢1房产十五年使用权租赁房屋建筑面积986.58平方米该房产建筑总层数12层,本次标的位于3层挂牌(竞价)起始价282.9万/十五年,竞买保证金20万元。租金实行按年一次性支付租赁总期限为15年,每5年为一个租金调整周期,自第6年起,每周期租金在上一周期基础上每年递增0.86万元,即:

1-5年:年租金18万元90万元/五年

6-10年:年租金18.86万元94.3万元/五年

11-15年:年租金19.72万98.6万元/五年

若报价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平均分摊计入每个年度租金中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者,请于2026527日至202669日登录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dwfcqjy.com/)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209号1幢1房产十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669 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联系电话:15854899425 冯先生 0536-8880502   15866192777 王女士

意向承租方应在文件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并实地查看了解标的资产及有关资料。标的资产以公开展示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代理机构等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6610 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本次出租标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3、摘牌(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当日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签署《成交通知书》并交纳交易服务费;(2)成交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租赁期内,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抵顶租赁费。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且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乙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甲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甲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出租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必须按要求依法经营,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相应费用。如发生意外导致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并应在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还出租方。

8、承租方违反上述要求或者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剩余租赁费全部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有权追究。

9、承租人一经报名竞价,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以下约定:

1)租赁期内,出租方如对标的房屋进行处置,购买人有权单方终止本租赁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须在购买人或出租方指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房屋、清理现场,将房屋按现状完好交还,不得拖延、阻挠;

3)因房屋处置导致合同终止的,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购买人主张任何装修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相关风险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遇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须征收上述租赁资产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终止后,出租方按照合同剩余期限退还相应租赁费,承租方发生的损失等出租方不予赔偿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15854899425 0536-8880502   15866192777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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