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下小路以东、育新路以南乔木林地一宗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2026-ZX047
二、项目名称:昌邑市下小路以东、育新路以南乔木林地一宗使用权租赁
三、标的资产内容
昌邑市下小路以东、育新路以南乔木林地一宗使用权租赁,租赁期限自2026年5月25日至2040年3月20日,林地面积为275759.18平方米,共计413.64亩。
挂牌竞价以每亩年租金为单位计算,挂牌(竞价)起始价552元/亩·年。竞买保证金90万元。成交后第1-2年租金单价按成交单价执行,此后每两年为一周期,各周期租金单价均在上一周期单价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到期。
以起始价552元/亩·年成交为例计算总租金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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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租赁时间 |
年租金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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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5/25-2027/5/24 |
22832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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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7/5/25-2028/5/24 |
22832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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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8/5/25-2029/5/24 |
23517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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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9/5/25-2030/5/24 |
23517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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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30/5/25-2031/5/24 |
24223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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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31/5/25-2032/5/24 |
24223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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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32/5/25-2033/5/24 |
24950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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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33/5/25-2034/5/24 |
24950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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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34/5/25-2035/5/24 |
25698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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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35/5/25-2036/5/24 |
25698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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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36/5/25-2037/5/24 |
26469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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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37/5/25-2038/5/24 |
26469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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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38/5/25-2039/5/24 |
2726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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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39/5/25-2040/3/20(共301天) |
22483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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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45132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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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于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5日登录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dwfcqjy.com/)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昌邑市下小路以东、育新路以南乔木林地一宗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6年5月15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26年5月14日-5月15日,标的所在地,联系电话:15376697887 赵先生;0536-8880502 15866192777 王女士
意向承租方应在文件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并实地查看了解标的资产及有关资料。标的资产以公开展示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代理机构等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6年5月18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摘牌(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当日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签署《成交通知书》并交纳租赁总周期合计租金2%交易服务费;(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总周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23万元)。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项目仅出租土地使用权,地块上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树木、植被等)其所有权均归出租方所有。
5、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租方负有对地块内现有树木的保护及管理责任,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砍伐、移植或破坏。如因承租方原因(包括故意、过失或管理不善)造成树木损伤、死亡或灭失的,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认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于该土地上从事的一切经营活动,均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林地使用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不改变该土地的林地性质。如确因经营需要拟对局部用途或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在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土地林地性质,均构成根本性违约。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严禁擅自转让、抵押租赁标的或以其他方式设置权利负担。如确需转租,必须事先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标的并解除合同。
8、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36-8880502 15866192777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昌邑市下营镇人民政府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