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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振华街88号C区3号楼2号抵债房产一年使用权租赁交易公告

    青岛市即墨区振华街88号C区3号楼2号抵债房产一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2026-ZX032

二、项目名称:青岛市即墨区振华街88号C区3号楼2抵债房产一年使用权租赁

三、标的内容:

青岛市即墨区振华街88号C区3号楼2号抵债房产,房屋建筑面积总计为458.26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商品房,用途为商住/商业,不动产证号为鲁(2022青岛即墨区不动产权第0003577挂牌(竞价)起始价91828竞买保证金10000履约保证金10000元。

注:标的以现状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1、意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承租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者,请于2026410日至2026423日登录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dwfcqjy.com/)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青岛市即墨区振华街88号C区3号楼2抵债房产一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642317时前缴纳竞保证金至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及地点:2026420-2026年423每天上午9:00至11:00),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电话:杨经理18661897366  0536-8880502   15866192777 王女士

意向承租方应在文件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并实地查看了解标的资产及有关资料。标的资产以公开展示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代理机构等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网上竞价时间

2026424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为准。

八、公告媒体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资产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情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租赁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资产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承租如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必须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装修、改造必须在不改变原房屋主体结构的范围内进行;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该房产内增添的不动产及对该房产进行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不得进行破坏,并且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承租方添置的设备等动产归承租方所有。

3、本次出租标的资产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价款及房屋押金,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资产交还出租方。

5、租赁期内,承租资产安全事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环保等问题。如对租赁房产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损失。

6、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不得从事赌博、吸毒、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承租方所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一律以承租方名义开展,并作为经营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开展对外经营活动。

7、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资产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8、若因政府或出租方有新规划建设、拆迁、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承租方无法继续租用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限期全部撤出,且拆迁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再对其进行赔偿,已支付未到期的租赁价款,按照一定比例退回承租方。

9、如出租方因业务需要使用该房产,可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该租赁合同,自通知之日起90日内,承租方无条件将所租赁房产按合同约定交付给出租方;租赁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如未至租赁期满,已收取但尚未产生的租金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拒不交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年租赁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10、在房屋租赁期间,如出租方出售该房产,承租方自行与购买人协商是否继续租赁该房产,若购买人不同意承租方继续租赁,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将所租赁房产按该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给出租方,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如未至租赁期满,已收取但尚未产生的租金无息退还),若拒不交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年租赁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若购买人同意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则承租方出租方解除该租赁合同后自行与购买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出租方的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11、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如有意继续租赁,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出租方提出继续租赁的书面申请。否则,承租方必须于租赁期限届满后15日内搬出。若拒不交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年租赁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2、(1)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租赁价款3%交易费用。

2)自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日缴纳租赁价款及房屋押金。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36-8880502    15866192777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2289号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6410

青岛市即墨区振华街88号C区3号楼2号抵债房产一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