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通亭街11701号经纬•华锦苑3号楼闲置房屋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项目编号:CQJY-2025-ZX113),于2025年9月23日通过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挂牌(竞价)出租公告,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现将“九、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中相关条款更正如下:
2、本次租赁标的资产租赁用途仅限于“办公或商业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用途进行使用管理,可以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改造,改造过程中不得私搭乱建,不得随意改变原消防设计,不得改变约定的租赁用途、转租或以其他形式处置。
3、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资产正在使用中,出租方应在收到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办理好清场工作;若在收到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清场工作,承租方有权要求退租,出租方需全额退回租金及保证金。
4、出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该出租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结清,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合同签订日之前该出租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6、租赁期内,承租方如对标的资产进行装修装饰、加固提升和翻新加盖,必须以书面形式(含改造方案)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改造,装修、翻新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翻新时不得破坏标的资产主体结构,不得私搭乱建,不得随意改变原消防设计及租赁用途,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资产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翻新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进行破坏、拆除。
9、租赁期内,若出租方对该标的资产有新规划或该资产涉及征收、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承租方无法继续租用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两个月内无条件全部撤出,涉及征收的,征收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再对其进行赔偿,并全额退回承租方已支付未到期的租金。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实际管理人及安全、环保责任人,对使用租赁房屋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安全环保生产主体责任,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及伤亡事故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租赁期内,原有电梯、消防、安全设施的年检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电梯、消防、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及时整改各类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不能及时整改,出租方有权直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需费用以供货方或受托方开具的发票为依据由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出租方垫付费用的,出租方按日万分之五向承租方收取资金占用费。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