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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通亭街11701号经纬•华锦苑3号楼闲置房屋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潍坊市奎文区通亭街11701号经纬•华锦苑3号楼闲置房屋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整体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2025-ZX113

二、项目名称:潍坊市奎文区通亭街11701号经纬•华锦苑3号楼闲置房屋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潍坊市奎文区通亭街11701号经纬•华锦苑3号楼闲置房屋本次出租面积共计10964.65平方米;其中1-3楼101室、107室(物业办公室)及1301室不纳入本次出租范围之内。五年使用权出租底价合计为781.4994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5年 9月23日至 2025 年10月11登录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潍坊市奎文区通亭街11701号经纬•华锦苑3号楼闲置房屋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5年10月11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1日(每天上午9:00-10:00)

地点: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联系电话:刘经理13562600012;徐经理0536-8892079/13516383367

七、竞价时间

2025年10月13日上午9:0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资产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情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租金、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资产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本次租赁标的资产租赁用途仅限于“办公”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用途进行使用管理不得违反合同规定进行大规模破坏性改造,不得私搭乱建,不得随意改变原消防设计,不得改变约定的租赁用途、转租或以其他形式处置。

3、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资产正在使用中,承租方须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清场工作,出租方予以协助。

4、本次出租标的资产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不得借用出租方的营业执照,不得挂靠出租方资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如对标的资产进行装修装饰、加固提升和翻新加盖,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翻新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翻新时不得破坏标的资产主体结构,不得私搭乱建,不得随意改变原消防设计及租赁用途,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资产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翻新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进行破坏、拆除。

7、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金,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资产交还出租方。

8、租赁期内,如因使用或维护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不进行修复,为防止损失扩大,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需费用以受托方开具的发票为依据由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出租方垫付费用的,出租方按日万分之五向承租方收取资金占用费。

9、租赁期内,若出租方对该标的资产有新规划或该资产涉及征收、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承租方无法继续租用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全部撤出,涉及征收的,征收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再对其进行赔偿,已支付未到期的租金,可按一定比例退回承租方。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实际管理人及安全环保责任人,对使用租赁房屋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安全环保生产主体责任,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及伤亡事故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租赁期内,出租方配合承租方对电梯、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年检,督促承租方及时整改各类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上述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不能及时整改,出租方有权直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需费用以供货方或受托方开具的发票为依据由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出租方垫付费用的,出租方按日万分之五向承租方收取资金占用费。

12、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出租房产内不得从事娱乐赌博、吸毒、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承租方所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一律以承租企业名义开展,并作为经营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13、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资产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14、承租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出租资产的现状、产权登记及瑕疵情况,不得以不了解出租资产现状或瑕疵情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调整租金,并且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租赁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15、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资产,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6、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

2)自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50万元,以后每年的租金于新租赁期开始之日前2个月内一次性收取。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徐经理0536-8892079/13516383367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潍坊市奎文区通亭街11701号经纬•华锦苑3号楼闲置房屋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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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