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鑫厦住房租赁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奎文区新华路1409号潍坊中心2号楼部分房屋5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2025-ZX068
二、项目名称: 潍坊市鑫厦住房租赁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奎文区新华路1409号潍坊中心2号楼部分房屋5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奎文区新华路1409号潍坊中心2号楼1、5、14、15、17、18、23、24、25、26共10层房屋5年使用权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5313.84平方米,挂牌(竞价)起始价750万元/5年(150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0万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9日登录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潍坊市鑫厦住房租赁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奎文区新华路1409号潍坊中心2号楼部分房屋5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出租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5年7月9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至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 间:2025年6月26日-7月9日
地 点:房产所在地现场展示
联系电话:13356766881 李主任
0536-8880067 15610204555 丛先生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5年7月10日上午10:00-10: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为准。
八、公告媒体: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和全面了解,如有不了解之处,可电话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旦申购成功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在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产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任何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摘牌(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承租方自成交当日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签署《成交通知书》;(2)承租方需成交当日内将成交价款3%交易服务费交至指定账户,5个工作日后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价款。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房屋用途为:商务公寓(用作快捷酒店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承租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4、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物业费、供暖费、燃气费、车位费、公共电费、垃圾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
5、租赁房产必须按要求依法使用,承租方应按照相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管理,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租方及产权方单位追偿,所交纳的使用权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6、承租方如对标的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在租赁期间所实施的不可移动装修部分(特指固定装修,进行拆除会导致损坏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要求赔偿或补偿,并将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对房产结构造成破坏或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又擅自进行变更及添加部分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拒不恢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讨经济赔偿。
7、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8、承租方须交纳3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本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若违反规定和要求,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9、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租赁期内承租方违约终止合同,剩余租赁费全额作为违约金由出租方享有。
10、若因国家政府政策变动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承租方发生的损失等与出租方无关。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丛先生
联系电话:0536-8880067 15610204555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2289号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
潍坊市鑫厦住房租赁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奎文区新华路1409号潍坊中心2号楼部分房屋5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出租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