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创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代管位于滨海区大家洼街道卤库、房屋及相关资产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BH-2025-0015
二、项目名称:山东滨创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代管位于滨海区大家洼街道卤库、房屋及相关资产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约 (亩) |
出租底价 (万元/三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A1(卤库)三年使用权 |
56.1495 |
13.0896 |
3 |
2 |
A2(空地)三年使用权 |
4.3305 |
2.0193 |
0.5 |
3 |
A3(空地)三年使用权 |
8.4825 |
3.9549 |
1 |
4 |
A4(卤库)三年使用权 |
44.82 |
10.4484 |
3 |
5 |
A5(集装箱房)三年使用权 |
0.645 |
0.3009 |
0.1 |
6 |
A6-1(房屋)三年使用权 |
2.0325 |
0.9477 |
0.3 |
7 |
A6-2(空地)三年使用权 |
4.569 |
2.1303 |
0.5 |
8 |
A7(房屋)三年使用权 |
0.432 |
0.2016 |
0.1 |
9 |
A8(水渠)三年使用权 |
41.2995 |
9.6276 |
3 |
10 |
A9(坨台)三年使用权 |
39.942 |
18.6225 |
5 |
11 |
A10(空地)三年使用权 |
4.23 |
1.9722 |
0.5 |
上述标的的位置示意图(仅用于标识标的大概位置)详见挂牌交易公告附件2,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重要声明:
上述资产出租面积包含道路、沟壑及不可利用面积等,承租方可根据出租范围自行确定实际利用面积,实际使用面积的大小不影响成交价。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设有过渡期优先承租权。享有“过渡期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如有继续租赁意向,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自行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账号并报名该项目,并于2025年4月23日17时前,向出租方提交纸质申请(模板详见挂牌文件第四部分)及相关材料(公司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上一个租期的租赁合同原件;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及上一个租期的租赁合同原件),进行“过渡期优先承租权”资格预审,审核通过后由出租方统一汇总申请情况报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过渡期优先承租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报审核材料或审核未通过的,则与普通意向承租方享有同等权利。
注:本项目“过渡期优先承租权”是指在同等条件(同等报价)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成交)的权利。如普通意向承租方报价高于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则“优先承租权”失效。
五、申购须知
1、凡符合意向承租方条件且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5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点击“交易会员登录”→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5年4月25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从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列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成交后不予认可*),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集中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025年4月24日上午10时,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15653601777于经理;15266360710牟经理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5年4月27日上午9:00-12:40;按顺序依次竞价,每个标的竞价时间为20分钟,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全面阅读本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标的相关权属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公告集中展示时间应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报名登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出租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摘牌(竞价)成交,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公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签署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三年总成交价的10%)、资产评估费(详见挂牌文件第六部分)等相关费用,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缴清上述款项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后续两年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本次挂牌竞价的卤库、房屋等相关资产三年使用权,正式租赁期限以成交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项目租赁到期须再次公开竞价。
4、卤库、水渠、坨台及相关资产租赁用途仅用于原盐生产配套,承租方不得转租或以任何形式将资产交由第三方使用,不准私自改建、扩建、改变用途(如因客观因素需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应按相关规定经出租方书面批准同意)。未经出租方同意进行改建、扩建、改变用途或转租、将上述资产交由第三方使用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卤库、水渠、坨台及相关资产,承租方已交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且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4.1租赁期间事项声明:
(1)水、电及卤水供应: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来源及卤水供应,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区域内承租方严禁打井,一经发现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卤库、水渠、坨台及相关资产,承租方已交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2)卤库、水渠、坨台及所有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安全生产:生产期间,加强安全管理,若发生设备或人员等各种事故,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导致工人到上级部门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卤库、水渠、坨台及相关资产,承租方已交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4.2租赁期满事项声明:
(1)承租方必须保持该卤库、水渠、坨台及所有设施的完好,做到沟道畅通,砖护池堰整齐无倒塌,原有卤库、水渠、坨台面积及塑苫不减少,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池底坚硬平滑,池内卤水数量、卤度均按照正常生产逐级排布,不得私自外泄和外卖,如出租方发现上述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出租方付款通知后5日内补足差额。
(2)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自合同到期,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且承租方无任何违约或应付款时无息全额返还。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对卤库、水渠、坨台租赁期间进行的任何投资、投入、改造、改善、添附、增设、所开辟的道路等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出租方不予以任何补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应当在10日内撤出场地,逾期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
(5)租赁期内,出租方有权随时检查卤库、水渠、坨台及相关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承租方违反本文件、租赁合同、其它法律规定,或承租方对卤库、水渠、坨台的使用可能导致卤库、水渠、坨台出现任何损害,或承租方在卤库、水渠、坨台内进行任何违法行为,出租方均有权要求承租方立时整改或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任何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由于以上情况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须承担赔偿。
5、房屋资产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等全部费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
5.1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承租方如对标的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6、空地管理租赁用途及要求:承租方在租赁运营期间可用于车辆停放、物资存放等合法项目经营;严禁打井;对租赁区域周围其他场地需做好管理保护,禁止烧荒、禁止破坏土地、禁止偷盗土等。
7、房屋及空地租赁期满事项声明:
(1)承租方必须保持该场地及所有设施的完好,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对场地租赁期间进行的任何投资、投入、改善、添附、增设、所开辟的道路等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出租方不予以任何补偿。
(2)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自合同到期并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且承租方无任何违约或应付款后无息返还。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应当在10日内撤出场地,逾期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对此有异议。
8、承租方自行负责上述租赁区域使用期间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安全、维稳、信访、环保等)。在日常经营使用时,严禁违规经营,严禁超出租赁区域范围,如发现承租方有违规经营、超出租赁区域范围等经营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已交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依法赔偿。
9、若因开发区政策安排调整、项目建设及其它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变更租赁区域规划,政府主导租赁区域资产重组导致租赁区域的土地拆迁征用、土地发生权属、性质变化等相关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已交纳的租金按比例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其他费用不退,租赁双方损失自负,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36-8865277 15266619562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