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高崖加油站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2025-ZX040
二、项目名称:昌乐县高崖加油站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昌乐县高崖加油站位于昌乐县鄌郚镇高崖二村、大沂路以北,五年使用权出租底价合计为70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加油站各类资产详细情况如下:
(一)房屋建(构)筑物主要包括站房、加油棚、混凝土路面等。
1、站房:单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65.75㎡,墙面为涂料刷白,已取得鲁(2022)昌乐县不动产权第0003562号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山东浩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自建房,用途:商业服务。
2、加油棚:罩棚顶为张拉膜结构,罩棚柱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投影面积300㎡。
(二)机器设备包括税控加油机(单枪)、储油罐、三次油气回收装置等设备。
税控加油机(单枪)4台;储油罐4个,采用地埋式安装,20立方米的储油罐2个,30立方米的储油罐2个;三次油气回收装置1台。其他设备主要为供电、供油的辅助设备。
(三)土地使用权一宗,为加油站用地,已取得鲁(2022)昌乐县不动产权第0003562号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山东浩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宗地面积1345.90㎡,使用期限:2022年3月21日起至2062年3月20日止。
(四)相关业务包括与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相关的全部经营许可证照,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鲁潍危化经[2022]011019号,由潍坊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2月27日颁发,企业名称:昌乐县高崖加油站,经营方式:有储存设施经营,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有效期自2022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号为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053030号,由潍坊市商务局2020年12月7日颁发,企业名称:昌乐县高崖加油站,地址:昌乐县鄌郚镇高崖村,有效期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5年12月7日。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五、竞买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2日登录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昌乐县高崖加油站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5年4月22日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杜经理13963637189,蔡经理0536-8798505 13280160666。
七、竞价时间
2025年4月23日上午9:00-9:1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资产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产权登记及瑕疵情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租赁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资产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本次出租标的资产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价款,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资产交还出租方。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资产的实际管理人及安全环保责任人,对使用租赁房屋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安全环保生产主体责任,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及伤亡事故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如对标的资产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厂房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资产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6、承租方不得从事赌博、吸毒、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承租方所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一律以承租企业名义开展,并作为经营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开展对外经营活动。
7、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资产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8、若因政府或出租方有新规划建设、拆迁、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承租方无法继续租用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限期全部撤出,且拆迁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再对其进行赔偿,已支付未到期的租赁价款,按照一定比例退回承租方。
9、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资产,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赁价款、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0、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
(2)自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赁价款。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经理
联系电话:0536-8798505 13280160666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