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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南苑小区北门沿街商铺24套、原交通大厦二层、九龙湖社区服务中心西侧商铺1栋等房屋二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公告

昌乐县南苑小区北门沿街商铺24套、原交通大厦二层、九龙湖社区服务中心西侧商铺1栋等房屋二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第三次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CL-2025-0003

二、项目名称:昌乐县南苑小区北门沿街商铺24套、原交通大厦二层、九龙湖社区服务中心西侧商铺1栋等房屋二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租金

(万元/两年)

保证金

(万元)

1

南苑小区北门沿街492号

43.74

2.4

0.6

2

南苑小区北门沿街496号

49.14

2.4

0.6

3

南苑小区北门沿街498号(2025.02.15到期)

43.74

2.4

0.6

加价幅度为200元/次或其整倍数。溢价部分整除后,分摊至租赁年限成交价款中。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须在银行交款附言处填写本项目编号CQJY-CL-2025-0003(注:编号须填写详至分包号,如报名1号标的,填写CQJY-CL-2025-0003001)。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点击“交易会员登录”→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5年4月10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公告之日起房产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18953678890 朱经理;0536-8865277  13706460221杜女士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5年4月11日9:00-9:45,每个标的竞价时间15分钟;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全面阅读本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标的相关权属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公告展示时间应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报名登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出租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本次出租标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4、部分标的目前正出租使用中,承租方须自行与原承租户协商清场事宜,出租方不负责清场。

5、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设施设备的运营维修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

6、承租方必须按要求依法经营,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租赁期间,承租方是标的资产的实际管理人,应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承租方未按照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发生安全(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环保、消防等问题,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己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由于上述问题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7、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8、承租方须交纳每个标的履约保证金2000元,严格按照本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若违反规定和要求,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终止后十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9、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0、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36-8865277   13706460221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