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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路桥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坐落于奎文区新华路18号不动产出让项目交易公告

潍坊路桥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坐落于奎文区新华路18号不动产通过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2024-ZX093

二、项目名称:潍坊路桥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坐落于奎文区新华路18号不动产出让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标的资产为证号为鲁(2023)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第009623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所载明的不动产。权利人为潍坊路桥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8号(现坐落于奎文区新华路与民生街交叉口西南角的新华路1743号房产,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房,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至2044年5月29日止,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4,908.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355.66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七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建成年代为1995年。挂牌(竞价)起始价36,610,924.47元,竞买保证金300万元。

标的资产已于2023年11月1日由出让方与潍坊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协议》,租赁范围: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8号全幢,建筑面积9,355.66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3年11月1日至2033年10月31日。首年租金:229.75万元。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严禁个人、联合体报名,否则竞价无效且可能被没收竞买保证金。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1129日至2024年1226日登录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潍坊路桥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坐落于奎文区新华路18号不动产出让项目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受让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1226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300万元至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29-2024年1213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电话:18805360656 黄经理

0536-8880067  15610204555   丛先生

意向受让方应在文件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并实地查看了解标的资产及有关资料。标的资产以公开展示时的现状为准,出让方及代理机构等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4年1227日上午9:00-10:0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出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出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出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非因出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标的资产在出让前已签有《房产租赁协议》,合同到期日为2033年10月31日。除非出让方和承租人同意,否则受让方不得提前与承租人终止租赁合同。

在受让方完成过户手续且标的资产产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后的三天内,受让方应当按照已签署的《房产租赁协议》的内容与承租人重新签署新的《房产租赁协议》将出租人变更成受让方;同日,出让方应当与承租人签署终止协议,终止原《房产租赁协议》。

4、现承租人房租已交至2026年6月1日,出让方已收取相应期间的租金及40万元租赁保证金。

自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之后(包括至2026年6月1日期间)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向现承租人再次收取2026年6月1日之前的租金。

在本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之日后,出让方将已收取租金中前述属于受让方所有的租金支付给受让方。在标的产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且受让方与承租人签署新的《房产租赁协议》后,出让方将40万元的租赁保证金支付给受让方。在出让方支付前述款项时,出让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扣除出让方作为名义上的出租方已承担或应承担的税金及附加。不足扣除的,出让方可从受让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对于出让方已向承租人开具发票部分的租金,受让方在收款之前应当向出让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租赁发票。

5、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当日,受让方应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签署《成交通知书》并交纳交易服务费;(2)自接出让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与出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交纳出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在竞买前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交付的3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中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款项,可以由受让方根据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剩余的交易价款部分按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前述100万元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由出让方收取。

受让方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受让方的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6、《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后,出让方须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卖方承担的费用由出让方承担,需要买方承担的由受让方承担。但第7条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7、受让方明确知晓标的资产目前不具备过户条件。出让方不确保标的资产一定具备过户条件。经政府批准(包括批准进行控规调整并出具新的规划条件)并按照新的规划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标的资产才具备过户条件。

受让方承诺应当自行负责办理前述的政府报批手续并由受让方自行确保获取相应的政府批准文件并由受让方自行确保标的资产具备过户条件。乙方办理前述手续时,甲方应当予以积极的协助。过户过程中必须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无论出让方是否是补缴方,该等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均应当由受让方实际承担并支付。若补缴方是出让方的,则受让方应当在缴款期限前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出让方。

若受让方未办理前述的政府报批手续或者标的资产未获取相应的政府批准文件或者受让方未承担并支付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或者标的资产未具备过户条件而导致标的资产无法过户的,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责任及后果均与出让方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本条所涉及的任何事由而要求解除、终止本合同或宣告本合同无效或调整转让总价款。

8、《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自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之日起,出让方应向受让方现场移交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以现状交付,房产、土地面积数量均以办理过户时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量为准,其大小不影响成交价,标的资产交接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办理。

标的资产移交后,受让方为标的资产的实际管理人和实际出租人,出让方仅为标的资产的名义产权人和名义出租人。受让方须按要求依法依规经营和管理标的资产(包括相应所有的出租事宜),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标的资产移交后,标的资产上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责任事故以及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的全部责任和法律后果,均与出让方一概无关,均应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若由此导致出让方任何损失的,受让方应当全额予以赔偿。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丛先生

联系电话:0536-8880067   15610204555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2289号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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