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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闲置房屋及院内场地六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公告

标的名称 昌乐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闲置房屋及院内场地六年使用权
项目编号 CQJY-CL-2024-0019 挂牌价格 36.725万元
标的类别 房屋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11
项目状态 挂牌公告 挂牌期满日期 2024-11-19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项目简介

昌乐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闲置房屋及院内场地六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CL-2024-0019

二、项目名称:昌乐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闲置房屋及院内场地六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1、昌乐县白塔公路站房屋及院内场地六年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约306.72㎡;场地面积约2466.4㎡),出租底价合计11.0176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2、昌乐县北岩公路站房屋及院内场地六年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约402㎡;场地面积约2248.12㎡),出租底价合计16.5262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3、昌乐县邢家河公路站院内场地六年使用权(场地面积约900㎡),出租底价合计9.1812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注:本项目租期每两年为一个档期,每一个档期出租底价递增2%。

1号标的如底价成交租金明细为第一年成交价款18000元;第二年成交价款18000元,第三年成交价款18360元;第四年成交价款18360元;第五年成交价款18728元;第六年成交价款18728元。

2号标的如底价成交租金明细为第一年成交价款27000元;第二年成交价款27000元,第三年成交价款27540元;第四年成交价款27540元;第五年成交价款28091元;第六年成交价款28091元。

3号标的如底价成交租金明细为第一年成交价款15000元;第二年成交价款15000元,第三年成交价款15300元;第四年成交价款15300元;第五年成交价款15606元;第六年成交价款15606元。

加价幅度为600元/次或其整倍数。溢价部分整除后,分摊至六年成交价款中。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部分房屋楼顶有漏雨现象,成交后需承租方自行维修维护,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须在银行交款附言处填写本项目编号CQJY-CL-2024-0019(注:编号须填写详至分包号,如报名1号标的,填写CQJY-CL-2024-0019001)。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9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11月19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公告之日起房产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13562602690 刘女士;0536-8865277  13706460221杜女士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1号标的2024年11月20日上午9:30-10:00;

2号标的2024年11月20日上午10:00-10:30;

3号标的2024年11月20日上午10:30-11:00;

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九、其他相关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全面阅读本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标的相关权属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公告展示时间应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报名登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出租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本次出租标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至第四年租赁价款。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五年、第六年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如对标的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8、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9、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租方单位追偿,已缴纳的租赁费及交易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0、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36-8865277 13706460221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