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路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土地、附属设施资产出租及稳定土拌合机设备出让项目,通过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2024-ZX134
二、项目名称:高密市路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土地、附属设施资产出租及稳定土拌合机设备出让项目。
三、标的内容
1、高密市阚家镇潍胶路经济新区西首(潍胶路北、四屯干渠东地块)的阚家拌合站土地及附属设施等资产(稳定土拌合机一台,型号WBZ-800,该设备不在本次出租范围中)。其中,拌合站占地面积81308平方米(121.96亩),站内附属设施面积10289.48平方米,另有地磅1台,变压器1台,高压电缆12米。六年出租底价共计为126.42万元(21.07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2、高密市密水街道拒城河社区温家村127号温家村公路站土地及附属设施等整体资产。其中,土地占地面积2240.10平方米,站内附属设施面积356平方米。六年出租底价共计为2.4万元(0.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0.1万元。
3、高密市密水街道石庵路2335号卞家庄公路站土地及附属设施等资产。其中,土地占地面积11260平方米,站内附属设施面积308平方米(68平方米无产权证书)。六年出租底价共计为54万元(9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4、高密阚家拌合站内一台稳定土拌合机设备,型号XL2103,出让底价为16.41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五、竞买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 2024 年 10月21日至 2024 年10月
25日登录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高密市路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土地、附属设施资产出租及稳定土拌合机设备出让项目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受让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10月25日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9:00-10:00)
地点: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联系电话:张主任13864603932,蔡经理0536-8798505 13280160666。
七、竞价时间
1号标的: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9:10,2号标的:2024年10月28日上午9:10-9:20,3号标的:2024年10月28日上午9:20-9:30,4号标的:2024年10月28日上午9:30-9:4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
(一)标的资产出租(1号-3号)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产权登记及瑕疵情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出租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出租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资产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次出租标的资产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价款,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资产交还出租方。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资产的实际管理人及安全环保责任人,对使用租赁资产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安全环保生产主体责任,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及伤亡事故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如对标的资产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资产、厂房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资产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承租方在租赁资产内不得从事赌博、吸毒、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承租方所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一律以承租企业名义开展,并作为经营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开展对外经营活动。
8、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资产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9、若因政府或出租方有新规划建设、拆迁、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承租方无法继续租用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限期全部撤出,且拆迁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再对其进行赔偿,已支付未到期的租赁价款,按照一定比例退回承租方。
10、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资产,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赁价款、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1、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
(2)自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合同,前3年租赁价款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后3年租赁价款于第4年租期开始之日前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出让(4号)
1、意向受让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出让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资产出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出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出让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让标的资产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受让方交清全部费用,须按照出让方要求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标的资产及拆除、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垃圾一并清运完毕并恢复场地原貌,拆除、运输、现场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保证拆除工作顺利进行,在拆除、运输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
4、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
(2)自接出让方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合同并缴纳成交价款。
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受让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经理
联系电话:0536-8798505 13280160666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高密市路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土地、附属设施资产出租及稳定土拌合机设备出让项目(1)(1).pdf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