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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运营5宗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二标段)挂牌(竞价)出租公告

标的名称 潍坊滨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运营5宗海域使用权
项目编号 CQJY-BH-2024-0033 挂牌价格 51.84万元
标的类别 租赁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12
项目状态 挂牌公告 挂牌期满日期 2024-10-17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项目简介

      潍坊滨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运营5宗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二标段),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第三次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BH-2024-0033

      二、项目名称:潍坊滨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运营5宗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二标段)。

      三、标的资产内容

      两宗海域使用权(租赁海域位于滨海区,用海类型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租赁期限为三年,海域面积合计575.9188公顷;约8638.78亩),出租底价51.84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注:宗海位置图详见附件1。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养殖采捕等业务,并具有相关的养殖经验)。竞价成功后,报价最高者须携带上述资料去出租方处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方可成为承租方。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参与竞价,如竞价成功不但无效且竞买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五、申购须知

      1、凡符合意向承租方条件且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 →点击“交易会员登录” →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10月17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从注册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账户缴纳,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从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列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成交后不予认可),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方自公告之日起可按照挂牌文件载明详情自行勘察海域现场。

      联系电话:0536-7572387 刘经理;0536-8865277  15266619562钱先生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4年10月18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全面阅读本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标的相关权属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公告展示时间应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报名登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出租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摘牌(竞价)成交,承租方资格审查通过后,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签署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年租金的30%,仅限以银行汇款或转账的方式交纳,待双方合同到期或解除协议后无息退还)等相关费用,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缴清上述款项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后续两年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3、出租方不负责标的清场交付,承租方须自行进场,自行负责海域使用期间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用电、给排水、安全、维稳、信访、环保等)。在日常经营使用时,严禁违规用海,严禁超出用海范围,如发现承租方有违规用海、超出用海范围等经营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交纳的租赁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依法赔偿。

      4、承租方日常经营使用中涉及的所有人身安全、矛盾、纠纷、民事协调等相关事宜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费用自理,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概不负责。

      5、承租方不得违反《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0年)》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指导性文件,一经发现出租方将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赁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6、合同履行期间,若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须解除合作协议,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解除,出租方有权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1个月的租赁费用,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7、若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需要征用租赁海域,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退出被征用海域,与出租方无关。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海水污染、周边环境破坏等因素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相关任何责任。承租方已缴纳的征用海域剩余租金,自动转为下年度海域租金(下年度海域租金计算公式:征用后实际租赁面积*成交价格),同时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补齐下年度海域租金;若承租方缴纳第三年度海域租金后出现征用海域情况,已缴纳的征用海域剩余租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海域被征用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8、海域使用期满时,承租方须及时、完整地将该海域及附着物、定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等恢复至合同签订时原状并交还出租方。若不能恢复原状的,经出租方同意后,按当时现状交还出租方,承租方添置的附着物、定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经济补偿。承租方逾期不及时退出须向出租方支付海域占用费(海域占用费日收费标准为:年度海域租赁费/365天)。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36-8865277  15266619562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