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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海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经开区玄武东街1101号鑫润花样年华1号楼105房产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潍坊海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经开区玄武东街1101号鑫润花样年华1号楼105房产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第四次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2024-ZX018

二、项目名称:潍坊海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经开区玄武东街1101号鑫润花样年华1号楼105房产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经开区玄武东街1101号鑫润花样年华1号楼105房产五年使用权租赁面积200.57,出租底价18.2万元/五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信誉良好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成交后提供信用中国企业征信证明或个人征信证明,出租方审查),不接受联合体、失信企业和失信自然人申购。不符合上述条件参与竞价,如竞价成功不但无效且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109日至20241014日登录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1014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15753636334 李经理  0536-8865277  13706460221 杜女士

七、竞价时间

20241015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次出租标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4、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征信证明;自然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征信证明)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及履约保证金1万元等相关费用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后续租期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本次挂牌竞价的房产五年使用权,正式租赁期限为:202511日至20291231,租金以承租方竞价成交价格为准。项目租赁到期须再次公开竞价,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如对标的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9、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10、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1、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 0536-8865277  13706460221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潍坊海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经开区玄武东街1101号鑫润花样年华1号楼105房产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四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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