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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鑫厦住房租赁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奎文区西虞巷132号云景台项目10号楼16层、26层商务公寓3年使用权整体租赁交易公告

潍坊市鑫厦住房租赁营有限公司所属奎文区西虞巷132号云景台项目10号楼16层、26层商务公寓3年使用权整体租赁通过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2024-ZX118

二、项目名称:潍坊市鑫厦住房租赁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奎文区西虞巷132号云景台项目10号楼16层、26层商务公寓3年使用权整体租赁

三、标的资产内容

潍坊市鑫厦住房租赁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奎文区西虞巷132号云景台项目10号楼16层、26层共60套商务公寓3年使用权整体租赁面积2011.3平方米,挂牌(竞价)起始价136.5474万元/3年45.515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注:标的以现状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918日至2024930登录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潍坊市鑫厦住房租赁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奎文区西虞巷132号云景台项目10号楼16层、26层商务公寓3年使用权整体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93017时前竞买保证金1万元至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929-2024930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电话:13356766881   李经理,

0536-8880067  15610204555   丛先生

意向承租方应在文件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并实地查看了解标的资产及有关资料。标的资产以公开展示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代理机构等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4108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当日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签署《成交通知书》并交纳交易服务费;(2)自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物业费、供暖费、燃气费、车位费、公共电费、垃圾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如对标的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在租赁期间所实施的不可移动装修部分(特指固定装修,进行拆除会导致损坏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要求赔偿或补偿,并将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对房产结构造成破坏或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又擅自进行变更及添加部分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拒不恢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讨经济赔偿。

7、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8、承租方须交纳4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本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若违反规定和要求,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9、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0、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丛先生

联系电话:0536-8880067   15610204555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2289号

潍坊市鑫厦住房租赁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奎文区西虞巷132号云景台项目10号楼16层、26层商务公寓三年使用权整体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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