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昌邑市人民医院所属部分房屋三年租赁使用权交易公告

         昌邑市人民医院所属部分房屋三年租赁使用权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交易平台,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CY-2024-0018

          二、项目名称:昌邑市人民医院所属部分房屋三年租赁使用权

          三、标的内容:

         出租房产位于昌邑市城里东街原卫校印刷厂。包含三层办公楼及后院平房,出租面积合计为610.45平方米,详情如下:

          1、一层西起第123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66.31平方米,配套水电齐全)三年租赁使用权。出租底价为72609.45元,竞买保证金6000元。

          2、一层西起4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2.10平方米,配套水电齐全)三年租赁使用权。出租底价为24199.5元,竞买保证金6000元。

          3、一层西起第56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4.21平方米,配套水电齐全)三年租赁使用权。出租底价为48409.95元,竞买保证金6000元。

          4、一层西起第7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2.10平方米,配套水电齐全)三年租赁使用权。出租底价为24199.5元,竞买保证金6000元。

          5、第二层7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54.72平方米,配套水电齐全)三年租赁使用权。出租底价为25765.98元,竞买保证金6000元。

          6、后院平房8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88.92平方米,配套水电齐全)三年租赁使用权。出租底价为41947.62元,竞买保证金6000元。

          7、第三层2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12.09平方米,配套水电齐全)三年租赁使用权。出租底价为22399.53元,竞买保证金6000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730日至2024819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昌邑市人民医院所属部分房屋三年租赁使用权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819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至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及地点:2024815-816日,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电话:13780861526 范主任  8880502 王女士。

          七、网上竞价时间:

          2024820日上午0910-10:20,每个标的10分钟,按顺序依次进行,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为准。

          八、公告媒体: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部分房屋正处于出租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项目评估费用3000元,由承租方承担。详情为1号标的840元、2号标的280元、3号标的560元、4号标的280元、5号标的298元、6号标的485元、7号标的257元。(该费用不包含在报价当中)

4、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当日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至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通知书》并交纳交易服务费;(2)自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内如出现承租方不服从管理的情形,将不再续签合同)并将第一年的租赁价款、房屋押金(每个标的3000元)及评估费用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或改造,装修或改造方案需提前报备至出租方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逾期缴纳房租、水、电等相关费用,不得擅自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违规搭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资产转租、抵押或改变使用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以上或其他承租方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出租方有权扣除其押金及已交费用,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予以相应赔偿。

8、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监督及管理,并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此期间,承租方为标的资产的实际管理人,如发生自身及他人意外伤害等安全问题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合同期间,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无条件退租并据实结清房租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10、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5日内清空搬离房屋,不搬离的物品及设施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11、房屋押金在合同终止、出租方确认房屋完好且无其他违约事项前提下,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36-8880502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2289


 昌邑市人民医院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