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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尚都国际沿街两套商品房招租公告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盘活闲置资产,增加收入,现对潍坊市奎文区尚都国际沿街两套商品房公开招租。

一、标的情况

1、北宫东街638810号楼101号商铺,原租户名称回力,面积为288.87㎡。

2、北宫东街638810号楼102号商铺,原租户名称今晨广告标识,面积为227.44㎡。

以上标的位于潍坊市奎文区尚都国际东侧沿街,为商品房,北宫街潍州路西南角路西。

二、规划用途

商品房,业态不限。

三、租赁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四、租金收交办法

意向承租方(或意向投资者)应首先根据本公告的要求报名,最终承租方须经过公开竞价确定。公开竞价后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费用按照租赁合同规定交纳。

物业服务合同由承租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费、水电费、制冷费、供暖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交纳。

五、承租条件及说明

1.承租方租赁房屋不得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他人或公众利益。

2.房屋交接时,双方应当共同确认交接事实,根据租赁房屋现状,布局、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等情况签署《验房表》。承租方未签署《验房表》擅自进场的,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限期办理交接签署《验房表》。承租方在期限内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租赁房屋已交付,承租方认可《验房表》所列房屋状态。

3. 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对房屋的修缮、管理行为,租赁期间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出租方。承租方对于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异议的,应于房屋交接当场提出异议并书面记录,由双方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内的易损易耗品(如灯具、门、窗、开关、插座、门窗锁具、窗帘等)损坏的修理、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损坏的维护修理、承租方对房屋实施装饰装修或增添设施设备物品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财产损失(包括失火、失盗、水淹等)的,发生自身或他人(包括雇员、客户、访客等)伤亡事故的,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无关。如同时因承租方原因给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时,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确因增加设备、设施而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或装修房屋,应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需要房屋外如在电梯前室、走廊及室内墙壁上张贴、悬挂任何物品的,应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交还房屋时恢复初始状态。

6.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承租方全部、部分转租或转借该房屋时,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转租或转借部分的区位划分示意图,并注明转租或转借的期限及相对方。若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应保证其转租或转借的相对方与承租方共同连带承担承租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7.租赁期满,如承租方续租,应重新办理手续。

六、招租方式

本公告长期有效,意向承租方如有合作意向,请到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最终承租方须经过公开竞价确定。

七、联系方式

咨询报名电话:17615367117汤经理 15610204555丛经理

咨询时间:8:30-17:30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