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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原交通大厦、同乐花园、龙腾金都、步行街等房屋二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标的名称 昌乐县原交通大厦、同乐花园、龙腾金都、步行街等房屋
项目编号 CQJY-CL-2024-0005 挂牌价格 48.2万元
标的类别 租赁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09
项目状态 挂牌公告 挂牌期满日期 2024-05-21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项目简介

昌乐县原交通大厦、同乐花园、龙腾金都、步行街等房屋二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CL-2024-0005

二、项目名称:昌乐县原交通大厦、同乐花园、龙腾金都、步行街等房屋二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租金

(万元/两年)

保证金

(万元)

1

方山路1990号同乐花园27号楼

02二层商铺

261.04

2.1

0.2

2

方山路1990号同乐花园27号楼

03二层商铺

197.38

2

0.2

3

昌盛街88718号楼(铂金水岸北门西)05二层商铺

136.36

3

0.2

4

方山路379510号楼0519号商铺

328

6.2

0.5

5

新昌路127号(帝都国际)20号楼

1611

83.63

0.72

0.2

6

南苑小区北门沿街478

43.74

2.4

0.2

7

交通大厦1313011302130313061308

176.17

5.34

0.5

8

交通大厦161610

25.47

0.72

0.2

9

交通大厦1616181620

59.56

1.8

0.2

10

新昌路金鼎广场2号楼401

240.08

1.92

0.2

11

同乐花园会所(三层加院)

2360.07

7

0.5

12

龙腾金都5511

56.28

1.2

0.2

13

龙腾金都5512

106.13

2

0.2

14

步行街广场北二层商业楼99

271.92

6.2

0.5

15

步行街广场北二层商业楼105

314.16

5.6

0.5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须在银行交款附言处填写本项目编号CQJY-CL-2024-0005(注:编号须填写详至分包号,如报名1号标的,填写CQJY-CL-2024-0005001)。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59日至2024521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昌乐县原交通大厦、同乐花园、龙腾金都、步行街等房屋二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点击“交易会员登录”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521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24520日、521日,房产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186159078220536-8865277 13706460221 杜女士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4522日上午900-1130,每个标的竞价时间为10分钟,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说明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后续一年租赁价款承租方须于租赁年开始前30日内交清,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部分标的目前正出租使用中,承租方须自行与原承租户协商清场事宜,出租方不负责清场。

5、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设施设备的运营维修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

6、承租方必须按要求依法经营,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租赁期间,承租方是标的资产的实际管理人,应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承租方未按照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发生安全(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环保、消防等问题,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己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由于上述问题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7、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8、承租方须交纳每个标的履约保证金2000元,严格按照本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若违反规定和要求,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终止后十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9、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0、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36-8865277  13706460221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