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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处房屋3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挂牌(竞价)出租公告

临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处房屋3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LQ-2024-0012

二、项目名称:临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处房屋3年使用权租赁

三、标的资产内容

1、位于临朐县委家属院北邻沿街第一间沿街房屋三年使用权,原租户名称方木鲜花,建筑面积约15㎡,出租底价65864.25元(21954.75元/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2、位于临朐县委家属院北邻沿街第二间沿街房屋三年使用权,原租户名称朵彩内衣,建筑面积约12㎡,出租底价52691.4元(17563.8元/年),竞买保证金10000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13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临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处房屋3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5月13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至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24年5月11日、5月13日,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电话:15265697388  高科长;0536-8880067  15610204555  丛先生

意向承租方应在文件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并实地查看了解标的资产及有关资料。标的资产以公开展示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代理机构等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9:40,每个标的竞价时间为20分钟,按顺序依次进行,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本次出租房产均为第三方使用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摘牌(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清场等事宜。本次出租房产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自行承担。

3、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本次出租标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5、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第一年房屋租赁费及三年成交价款3%交易服务费;(2)自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价款。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如对标的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9、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10、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1、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十、联系方式

人:丛先生

联系电话:0536-8880067 15610204555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2289号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