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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安路附近闲置地块三年土地使用权租赁项挂牌(竞价)出租公告

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安路附近闲置地块三年土地使用权租赁项挂牌(竞价)出租公告

 

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安路附近闲置地块三年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BH-2024-0017

二、项目名称: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安路附近闲置地块三年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滨海区海安路附近两宗闲置地块三年土地使用权(地块一位于海安路以东、央子街道丰台渔业村民委员会土地以南,宗地面积167.32亩,土地证号:潍国用(2015)第G044号;地块二位于海安路以西、香江东四街以北,宗地面积170.22亩,土地证号:潍国用(2015)第G045号),出租底价合计41.94万元/三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符合意向承租方条件且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3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 点击“交易会员登录” 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4月23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024年4月22日、4月23日每天上午10时,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18263613660尹经理;0536-8865277  13706460221杜女士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4年4月24日上午10:00-10: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全面阅读本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标的相关权属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公告展示时间应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报名登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出租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协议》等相关文件、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摘牌(竞价)成交,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签署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与其签订《租赁协议》,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及评估费3000元、履约保证金5万元等相关费用,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协议或缴清上述款项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后续两年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执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租赁用途及要求:承租方在租赁运营期间只能用于耕种农作物,一旦发现另做他用,按违约处理,期间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租赁区域周围其他草地、农村宅基地、其他林地性质的土地需做好保护,禁止烧荒、禁止破坏土地、禁止偷盗土等。本标的地块属于盐碱地,且在盐文化遗址范围内,无法打井浇灌。

4、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区域使用期间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安全、维稳、信访、环保等)。在日常经营使用时,严禁违规经营,严禁超出租赁区域范围,出租方有权随时检查土地及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承租方有违规经营、超出租赁区域范围等经营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交纳的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依法赔偿。

5、租赁期间事项声明:

1)土地及所有设施:土地及所有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安全生产:生产期间,加强安全管理,若发生设备或人员等各种事故,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导致工人到上级部门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土地租赁协议,并无偿收回土地,承租方已交的租金及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3)自然灾害: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恢复生产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满事项声明:

1)承租方必须保持该土地及所有设施的完好,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对土地租赁期间进行的任何投资、投入、改善、添附、增设、所开辟的道路等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出租方不予以任何补偿。

2)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自合同到期并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且承租方无任何违约或应付款后无息返还。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应当在10日内撤出场地,逾期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对此有异议。

7、本地块属于国有用地,只作为短期出租运营。若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变更租赁区域规划、政府主导租赁区域资产重组之类导致租赁区域的土地拆迁征用、土地发生权属、性质变化等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协议无法履行时,租赁协议自然终止。已交纳的租金费用按比例返还,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其他费用不退,租赁双方损失自负,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36-8865277 13706460221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