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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原乡企局部分房屋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出租公告

标的名称 昌邑市原乡企局部分房屋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CQJY-CY-2024-0006 挂牌价格 13.2万元
标的类别 租赁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2-06
项目状态 挂牌公告 挂牌期满日期 2024-03-04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项目简介

昌邑市原乡企局部分房屋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出租公告

昌邑市原乡企局部分房屋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CY-2024-0006

二、项目名称:昌邑市原乡企局部分房屋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1、昌邑市北海路48号310号商业用房1楼,建筑面积26.44㎡,租赁期限三年(2024年3月10日-2027年3月9日),挂牌(竞价)起始价3.3万元/三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2、昌邑市北海路48号312号商业用房1楼,建筑面积24.24㎡,租赁期限三年(2024年3月17日-2027年3月16日),挂牌(竞价)起始价3.3万元/三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3、昌邑市北海路48号314号商业用房1楼,建筑面积24.93㎡,租赁期限三年(2024年3月10日-2027年3月9日),挂牌(竞价)起始价3.3万元/三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4、昌邑市北海路48号316号商业用房1楼,建筑面积25.42㎡,租赁期限三年(2024年3月20日-2027年3月19日),挂牌(竞价)起始价3.3万元/三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注:标的以现状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于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4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昌邑市原乡企局部分房屋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3月4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至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注: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 →点击交易会员登录” →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六、展示时间及地点:2024年2月28日-2月29日,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电话:13853618665 任先生;0536-8880502   15866192777 王女士

意向承租方应在文件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并实地查看了解标的资产及有关资料。标的资产以公开展示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代理机构等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4年3月5日上午9:00-9:4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摘牌(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自成交之日起当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章;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签署《成交通知书》并交纳交易服务费;(2)应当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交齐成交价款。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严禁承租方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房屋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房屋,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责任纠纷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费用,租赁到期时,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5、在租赁期限内,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还出租方。

6、租赁期内承租方违约终止合同,剩余租赁费全额作为违约金由出租方享有。如遇国家政策变动,须征收上述租赁资产,承租方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按照合同剩余期限退还剩余租赁费,承租方发生的损失等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应按照相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租赁期间,承租方为出租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必须按要求依法经营,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意外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应当现场查看标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36-8880502   15866192777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