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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蓝色海洋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运营3宗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出租公告

标的名称 潍坊滨海蓝色海洋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运营3宗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CQJY-BH-2023-0012 挂牌价格 600.48954万元
标的类别 其他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5-09
项目状态 挂牌公告 挂牌期满日期 2023-05-22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项目简介

潍坊滨海蓝色海洋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运营3宗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出租公告

 

潍坊滨海蓝色海洋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运营3宗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BH-2023-0012

二、项目名称:潍坊滨海蓝色海洋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运营3宗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租赁海域位于昌邑市,共三宗海域,为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一、二十四、二十五),海域面积1906.316公顷(约28594.74亩),海域租赁期限为三年。起拍价70/亩/年,意向承租方竞价的增价幅度为1元/亩/年或其整数倍;

标的成交价计算:海域面积×成交价格(***/亩/年×3年

例:用海面积为28594.74亩,竞价起始价为28594.74亩×(70//年)×3年=6004895.4元。

注:海域使用权证及宗海界址图详见附件1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其中海域使用权的竞买,意向承租方不能为母子公司、相互控股公司等关联企业。

2、意向承租方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养殖采捕等业务,并具有相关的养殖经验。

3、在本公司挂牌(竞价)的海域租赁项目中,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与潍坊滨海蓝色海洋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前解约未满三年的企业法人,不得报名参与本公司海域租赁项目。一经发现,扣除所交竞买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次挂牌(竞价)活动无效。

4、保证金仅限于承租方以银行汇款或转账的方式交纳。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22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潍坊滨海蓝色海洋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运营3宗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3年5月22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20万元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方自公告之日起可按照挂牌文件载明详情自行勘察海域现场。

联系电话:0536-5605621 贺先生0536-8865277  15266619562钱先生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3年5月23日上午9:00-10:0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

意向承租方需携带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规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203室进行资格预审,经资格预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未按时提供资料审核或审核未通过,报名竞拍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全面了解,一经办理竞买申购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资产出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让标的资产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标的资产或标的资产存在风险为由退还出让标的资产,否则将视为违约,扣除竞买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摘牌(竞价)成交,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摘牌(竞价)成交,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自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材料(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交纳第一年租赁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汇至指定账户,然后携缴款收据至出租方处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逾期将取消承租方资格,并扣除竞买保证金。

2、竞价成功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额外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年租金的10%),待双方合同到期或解除协议后无息退还。

3、出租方不负责标的清场交付,承租方须自行进场,自行负责海域使用期间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用电、给排水、安全、维稳、信访、环保等)。在日常经营使用时,严禁违规用海,严禁超出用海范围,如经发现承租方有违规用海、超出用海范围经营情况,出租方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交纳的租赁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4、承租方取得海域租赁权后在日常经营使用中涉及的所有人身安全、矛盾、纠纷、民事协调等相关事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协调解决,且费用自理,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概不负责。

5、承租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0年)》等指导性文件,一经发现出租方将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赁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6、合同履行期间,若因承租方原因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解除协议,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1个月的租赁费用。

7、如因重大项目或政府工作安排需征用部分海域,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必要时退出相关海域。重大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海水污染、周边环境破坏等影响,如出现以上状况由此造成的一定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36-8865277 15266619562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