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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竞价挂牌操作指引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采取拍卖转让、招投标转让以及动态报价转让方式的资产交易业务。
一、拍卖、招投标转让挂牌操作指引
(一)转让方向交易中心提交《资产出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签订进场协议,确定采取拍卖转让或招投标转让。
(二)交易中心选择、确定并委托拍卖、招投标服务类会员(以下简称竞价机构)组织实施。
(三)竞价机构根据《资产出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制作拍卖公告或者招标文件。
(四)交易中心对竞价机构提交的竞价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资产转让挂牌公告信息及竞价公告。竞价机构按相关规定发布竞价公告。
(五)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意向受让方向交易中心开立的保证金结算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收到保证金后向竞价机构提供保证金交纳名单。意向受让方凭保证金交纳凭证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六)公告期间,竞价机构制作竞价规则等文件报交易中心。公告期满,竞价机构组织竞价。
(七)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按照《资产交易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将交易价款汇入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账户。
(八)交易价款和相关交易费用到账后,交易中心对资产交易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二、动态报价转让挂牌操作指引
(一)转让方向交易中心提交《资产出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签订进场协议。
(二)资产采取动态报价转让的,交易中心负责动态报价活动的组织。
(三)交易中心对转让方提交的《资产出让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中心网站及网络动态报价平台发布挂牌公告信息。
(四)意向受让方按《资产出让申请书》的约定提交受让相关材料,交纳保证金,签署《动态报价承诺函》,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取得竞买资格。
(五)意向受让方取得竞买资格后,领取动态报价系统的有效用户名及密码,并参加动态报价活动。
(六)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交易中心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在动态报价活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经转让方申请,可重新组织动态报价活动。
(七)受让方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规定将成交价款和交易费用交纳到交易中心资金结算账户。
(八)交易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到账后,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三、其他
(一)竞价成交的,交易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手续后或者经受让方书面同意的,交易中心在收到相关申请两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划转给转让方;保证金未抵扣交易价款的,交易中心收到相关申请两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
(二)未成功受让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相关申请两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